東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公告:逾期未處理交通違法者,請七日內(nèi)申辯,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
對機動車駕駛?cè)俗龀鲂姓幜P的公告
下列機動車駕駛?cè)诉`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(guī),因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處理,我大隊依照《湖南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擬給予機動車駕駛?cè)俗龀鲂姓幜P后依法直裁。請當事人在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七日內(nèi)到東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提出陳述、申辯和聽證的要求,逾期未提出,我大隊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。(名單附后)
東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
2024年7月23日
?
責編:何璐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下載APP